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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一、获得供养的条件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供养形式

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

三、供养内容和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供养标准按市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方法

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或从“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


各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联系电话:

南院门街道:029-87282318

张家村街道:029-82121830

长安路街道:029-87899711

文艺路街道:029-85200771

太乙路街道:029-89537737

东关南街街道:029-83272298

长乐坊街道:029-82290803

柏树林街道:029-8739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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