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供养的条件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供养形式
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
三、供养内容和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供养标准按市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方法
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或从“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

各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联系电话:
南院门街道:029-87282318
张家村街道:029-82121830
长安路街道:029-87899711
文艺路街道:029-85200771
太乙路街道:029-89537737
东关南街街道:029-83272298
长乐坊街道:029-82290803
柏树林街道:029-8739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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