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认定及保障金给付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特困人员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二、设定依据:《西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三、服务电话:029-89625279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六、提供材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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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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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寸彩色免冠照片 |
2张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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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书面《申请书》 |
原件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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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个人委托书》、《诚信承诺书》、个人《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申报表》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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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成员页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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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残疾人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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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要收入证明材料:1、收入证明;2、遗属补贴证明。 |
原件1份 |
纸质 |
1.收入证明:打零工收入证明(近半年)或其他收入证明,所有收入证明根据发放情况可出具近期银行流水明细(银行卡、存折)或单位工资证明; 2.遗属补贴证明:享受遗属补助的丧偶人员需出具单位遗属补贴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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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人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证明材料或义务人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书面说明材料。 |
原件1份 |
纸质 |
1.义务人死亡证明; 2.无法出具义务人死亡证明以户口簿信息为准; 3.60岁以上申请人父母死亡,无法出具证明的,以个人声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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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庭各成员主要财产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纸质 |
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以申请人申报为准; 2.机动车辆以登记凭证为准; 3.房屋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 4.其他财产由街道以市场价格评估认定。 |
办事流程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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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