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辖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9〕142号,见附件2)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碑林区推进“现金+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模式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碑民发〔2019〕102号)规定,现将做好全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费,经本人同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协议支付给受托方,同时加强对受托方提供服务的监督考核,确保服务落实到位。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费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类别、标准、人数拨付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工作实际中切实摸清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类别,计算每个人的照料护理费标准,并于每月低保审批时向区民政局上报次月照料护理费名单,并进行备案。
二、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于每年度及时向区财政局上报当年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工作,区财政局批准后,各街道要及时与特困人员、社区居委会、受托方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留存备查。其中2019年度的政府购买服务申报要于11月10日前完成,确保11月底前,本街道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正式开展。
三、切实做好对受托方提供服务的监督考核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各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做好受托方提供服务的监督考核工作,对于特困人员反映的不满服务质量、服务缩水以及在核查中发现承接主体虚报情况骗取服务的;要及时停止其服务。对于委托特困人员亲友照护的,要留存好特困人员亲友的身份证明材料。各街道对于每月未发现服务质量问题的,各街道办事要于次月将照料护理费通过金融机构拨付给照料护理服务承接主体。遇当年12月财务决算期,于当年12月10日前预拨当月的照料护理费,月末考核发现服务问题的,在次月照料护理费中进行扣除,停止照料护理承接主体服务的,向承接主体追回问题服务费用。
四、做好对账工作。
区民政局于每季度末与各街道进行对账,对账结束后,根据各街道当季结余和下季度资金需求情况,由各街办向区民政局提交下一季度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往来票据,票据上注明××年第×季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对于各街道对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由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其中2019年度照料护理费从2019年6月起计算,由区民政局一次性核拨2019年6月——12月的照料护理费。
附件1:碑林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书
附件2:《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9〕142号)
附件1:
关于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书(模板)
甲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乙方:照料护理服务机构(个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丙方: 街道办事处
丁方: 居民委员会
甲方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同意由丙方委托乙方来负责其分散供养期间的日常生活照料护理,丁方协助丙方负责照料护理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就照料护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经鉴定评估,甲方生活自理能力为 (自理/半自理/完全失能),乙方为甲方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应及时了解护理对象在吃、穿、住、医等方面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项目应包括生活护理、起居、助洁、洗涤、饮食、住院陪护等内容。
在乙方履行护理职责的情况下,由丙方按照上级拨付的护理标准向乙方支付护理费用。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正确理解照料护理工作性质和服务内容,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服务,如实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3、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更换护理人的,应提前与丙方和丁方联系并说明原因。
4、不得强加给乙方额外工作,也不得对乙方提出非照料护理的要求。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护理道德,不得打骂、侮辱以及虐待甲方,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做到服务耐心、细致、周到。
3、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
4、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额外钱物。
5、自觉接受丙方、丁方对护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6、对甲方身体、精神等方面出现的异常和意外,应及时向甲方监护人和丙方、丁方报告,并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处置。
7、乙方不得频繁更换协议中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如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丙、丁三方。如乙方不符合本条约定,且乙方不能及时告知甲方、丙方和丁方,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及时向乙方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2、对乙方服务质量做好监督和评估。
3、根据甲方、丁方提供的乙方服务情况,乙方服务不到位的,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丁方权利和义务
1、协助丙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上门听取甲方对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如乙方未达到服务标准要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及时上报丙方终止协议。
2、主动关爱甲方,有条件的可安排资金或者提供人力、物资,帮助改善其生活。
3、每月10号前向丙方上报上月护理服务情况。
六、其他事宜
1、乙方在服务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在乙方服务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乙、丙、丁四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现问题各自负责。
3、本协议从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效。
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一份,区民政局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年 月 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