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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省、市局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我局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立即安排部署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下发《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碑市监发〔2023〕40号),对专项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监管所立即行动,动员辖区经营者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全面动员经营者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自7月起,我局以大型商超、化妆品专营店、孕婴用品店为重点,迅速落实自查整改工作。各监管所根据辖区经营户实际情况,按照专项检查文件要求,及时把专项检查自查内容传达到经营者,并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要求经营户对照专项检查的三种违法情形,全面排查所经营的产品。碑林区辖区没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现有大型商超、化妆品专营店、孕婴用品店等化妆品经营95家。经自查,未发现存在三种违法情形的产品。

三、扎实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各监管所执法人员以儿童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为重点产品,以大型商超、孕婴用品店等为重点环节,全面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利用化妆品监管APP,对产品标签标识、注册备案好等进行对比筛查,核实确认,检查是否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60家(次),检查产品310批次。专项检查期间未发现有涉及“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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