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针对执业药师在岗率不高、药学服务指导不力、处方药管理不规范等屡禁不止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一、明确重点,制定方案。本次专项重点要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审方流程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确保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区局《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碑市监发〔2023〕41号),指导本次工作的开展落实。
二、逐步开展,全面落实。一是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整改,要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执业药师不能在职在岗、处方药未经审核销售及使用不规范第三方远程审方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等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同时向各市场监管所递交自查整改报告.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审方流程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对企业自查整改后仍发现存在执业药师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使用的远程审方功能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失信档案,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76家,共出动执法人员352人次,暂未发现有执业药师“挂证”的行为。
下一步,区局将执业药师在岗履责情况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检查的必查项目,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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