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生鲜灯”将全面禁用。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12月12日-15日,区局积极行动采取“双举措”,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禁用“生鲜灯”专项督导检查。
一是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背街小巷、学校周边、老旧居民小区附近的生鲜肉店、水果店、便民蔬菜摊位等为检查重点,区局执法干部对使用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仔细查看灯具使用情况,辨别所用灯具是否存在改变产品真实色泽、感官等影响消费者判断的情况,对发现使用“生鲜灯”等不符合要求的灯具要求现场整改,及时更换。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探索长效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更好地宣传普及“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区局执法干部通过现场走访、发放提醒告知书、发布消费提醒等方式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广泛宣传教育。采取现场教学的模式,告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提高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严禁使用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下一步,区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监管力度和宣传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按要求落实新规,还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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