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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经营销售不合格小芹菜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NCP22610103767800103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PER202208306)标示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2022年7月27日购进的小芹菜经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小芹菜毒死蜱、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2年8月25日,长乐坊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直接送达了不合格小芹菜检验报告(编号PER202208306),该店负责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店于2022年7月27日共购进小芹菜20公斤,除我局抽样检验外,剩余的小芹菜已于当日销售完毕。该店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展开召回工作。通过制定召回计划、张贴召回公告等措施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因抽样之日距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已过一月之久,该店购进的该批次小芹菜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且未有顾客与该店联系,故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因排查系购入时已含有,该店索证索票齐全,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故我局不予立案。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店限时整改,整改期限为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该店于2022年8月31日提交整改报告,经排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可能为菜农喷洒过量农药引起的。今后该店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供货商资质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由于此次小芹菜抽检不合格事件,该店已停止与该供货商的合作关系,保证今后不再从此供货商处购进食材,该店也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把控每一关,保障食品安全。

2022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10月31日,我局将小芹菜抽检不合格情况向供货商所在地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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