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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学研比评”学法用法第八讲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题培训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作风提升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及执法水平,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11月24日,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题培训会。区局食品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农贸市场开办方等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中,餐饮科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内容、修改部分进行说明,并重点解读了如何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入场销售者要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等内容。会议强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严格遵守《办法》关于“生鲜灯”的使用规定,确保12月1日以后,坚决杜绝使用“生鲜灯”;自觉落实关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包装及标识、贮存与委托贮存等环节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食用农产品安全。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碑林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从而引导经营者严守食用农产品安全底线,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下一步,区局将立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以《办法》的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增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法律意识,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为营造秩序良好、干净卫生、安全可靠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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