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延续-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4、《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三、办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四、服务电话:89625708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六、是否可网上办理:网上预审
(http://qysb.sxfda.gov.cn/)
七、提供材料及说明(明白卡)
此事项办理共需要提供3项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是否可容缺 | 备注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1 | 原件 | 否 | |
2 | 《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 1 | 原件 | 否 |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1 | 原件 | 否 |
八、注意事项:
1、提供资料要求: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个体食品经营者签字加盖手印;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食品经营企业办理延续申请,需将原证交回发证机关;
4、食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证到期后需要办理换证(延续)的企业,根据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后现场予以换证。
九、流程图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