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新办
二、审批依据: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2、《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施细则》
三、办理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四、服务电话:89625708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六、是否可网上办理:网上预审
(http://qysb.sxfda.gov.cn/)
七、提供材料及说明(明白卡)
此事项办理共需要提供3项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是否可容缺 | 备注 |
1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 1 | 原件 | 否 | |
2 | 经营企业应当提供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 1 | 原件 | 否 | |
3 | 备案人委托代理人备案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1 | 原件 | 否 |
八、注意事项:
1、提供资料要求: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设置专区专柜;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三)食品经营企业应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九、流程图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