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关于2020年4月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昂车郡汽车维修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汽车维修厂扩建项目 环碑批复【2020】8号.pdf
西安乐宠它它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报告表批复 环碑批复【2020】10号.pdf西安市第八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 环碑批复【2020】11号.pdf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0年4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关于西安昂车郡汽车维修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汽车维修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碑批复【2020】8号

西安昂车郡汽车维修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汽车维修厂扩建项目

西安昂车郡汽车维修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汽车维修厂

西安市碑林区西工大路3号(西工大路与大学南路交汇处)

2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关于西安乐宠它它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碑批复【2020】10号

西安乐宠它它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

西安乐宠它它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东段66号东安商务大厦A座门面房

3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关于西安市第八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碑批复【2020】11号

西安市第八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西安市第八中学

西安市碑林区东县门8号西安市第八中学校内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82482620传真:029-82482620

通讯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89号(710048)

 五、附件西安昂车郡汽车维修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汽车维修厂扩建项目 环碑批复【2020】8号.pdf西安乐宠它它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报告表批复 环碑批复【2020】10号.pdf西安市第八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 环碑批复【2020】11号.pdf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