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0年11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关于西安市第九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碑批复【2020】145号 | 西安市第九医院改扩建项目 | 西安市第九医院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151号西安市第九医院院内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82482620传真:029-82482620
通讯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89号(710048)
五、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