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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有关信息的通知

为继续做好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有关信息进行调整。若您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

1.监督电话:029-89625365,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2.监督邮箱:碑林区中医药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邮箱blqwjjyzk@163.com;

3.监督地址:信件请寄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南院门27号),邮编71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意见建议”字样;

4.当面提交:将“意见建议”书面材料送至碑林区中医药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碑林区机关大院12号楼106室)。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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