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拟批准1家医疗机构变更负责人,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西安市古迹岭1号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盛青(薛娟)
医疗机构类别: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内部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中小学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0台)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时间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联系电话:029-89625704 传真:029-89625386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