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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拟批准西安市碑林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变更负责人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拟批准1家医疗机构变更负责人,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西安市古迹岭1号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盛青(薛娟)

医疗机构类别: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内部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中小学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0台)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时间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联系电话:029-89625704 传真:029-89625386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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