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局拟批准1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西安碑林大象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新文巷摩登主场9栋1单元10102室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韩小克(刘珍)
医疗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其他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5台)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医疗机构投资总额:10万元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时间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联系电话:029-89625704 传真:029-89625386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4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