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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声明(2024年11月第二批)

2024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14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理孙金淼、邵纯熙2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详见附件)遗失补办申请。依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市卫函〔2023〕481号),现将孙金淼等2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西安市碑林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信息(2人)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5日

    

碑林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公示2024年11月1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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