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和《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1家医疗机构注销,现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西安碑林微加综合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334号宏信国际花园1号楼1012-1013室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新利(王军)
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其他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女保健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0台)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时间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联系电话:029-89625704 传真:029-89625386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