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拟批准1家医疗机构变更法人和负责人,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西安市金花北路8号,碑林区炮房街51号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杜军(杜军)
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全科医疗科 /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中医科******
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2台)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时间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联系电话:029-89625704 传真:029-89625386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