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拟批准1家医疗机构变更负责人,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西安碑林美艺艺颜医疗美容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51号陕西文物大厦4楼及4楼东区、5-6楼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肖娟(孙尚成)
医疗机构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
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2台)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时间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联系电话:029-89625704 传真:029-89625386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