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卫函〔2022〕97号),在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由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现将碑林区2022年度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通告。
附件:2022年度碑林区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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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卫函〔2022〕97号),在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由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现将碑林区2022年度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通告。
附件:2022年度碑林区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