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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公示

为加强全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20号),区卫健局汇总了全区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名单,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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