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依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西安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市卫计发〔2017〕467号)相关规定,碑林区户籍的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依据本人申请,凭证均可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为:每家庭每月30元,夫妻双方各领取百分之五十。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为符合领取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2023年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全区通过“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经审核应发放12415人,251.151万元;实际发放12415人,251.151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
附件:《碑林区2024年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清单》
监督电话:029-89625361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