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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声明(2025年3月第二批)

2025年 3月 7日至 2025年 3月12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理张博涵、衡琬彧2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详见附件)遗失补办申请。依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市卫函〔2023〕481号),现将张博涵等2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西安市碑林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信息(2人)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3日

碑林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公示2025年3月12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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