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碑林区卫生健康局于2025年6月20对12家医疗机构行医资质拟登记注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没有经营主体及相关利害人提出异议。现我局依法予以注销。
各单位病历档案管理及未决医疗纠纷由注销机构设置单位或原受益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
名单附后。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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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碑林区卫生健康局于2025年6月20对12家医疗机构行医资质拟登记注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没有经营主体及相关利害人提出异议。现我局依法予以注销。
各单位病历档案管理及未决医疗纠纷由注销机构设置单位或原受益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
名单附后。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