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共4类食品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保健食品4批次,合格样品4批次;餐饮食品14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粮食加工品14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农药残留问题
1.西安市碑林区拾八浩家辉生鲜店销售的香蕉,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市碑林区姗姗蔬菜店销售的生姜,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西安市碑林区郭军峰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西安市碑林区郭军峰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西安市碑林区龙云鲜果店销售的桑葚,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西安膳小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西安市碑林区来宾果汇商店销售的小台芒,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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