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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食品安全抽检通告2024年第21期

近期,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共12类食1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化学洗涤剂残留、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77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6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1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饮料4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农药残留问题

1.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皇冠假日酒店购进的胡萝卜,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宴遇常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螺丝椒,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化学洗涤剂残留

西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筷子,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超标

1.西安秦纠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白芷,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市碑林区人人家购物广场销售的米皮,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测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doc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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