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糕点、冷冻饮品、调味品、豆制品、水果制品等9类食品8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57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2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1.西安市碑林区御尚鲜纸包鱼餐饮店自行消毒的小碗,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指标问题
1.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友谊西路分公司销售的香蕉,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友谊西路分公司销售的生姜,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理化指标问题
1.西安市碑林区立客便利店销售的绿豆糕,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