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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食品安全抽检通告2025年第19期

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农药残留指标

近期,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共8类食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饮料26批次,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南路分店销售的山药,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市碑林区建会水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docx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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