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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湘开味餐饮店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螺丝椒、鸡蛋)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总结报告

在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区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XBJ24610103756000447、XBJ24610103756000449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标示西安市碑林区湘开味餐饮店于2024年7月1日经营的螺丝椒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经营的鸡蛋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地美硝唑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7月19日,我局柏树林市场监管所收到编号为NO:SP24070073、NO:SP24070075的检验报告,7月19日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至西安市碑林区湘开味餐饮店,并告知该店负责人其经营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含量超标,鸡蛋地美硝唑项目含量超标,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该摊位负责人表示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7月19日,我局柏树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召回。该店负责人表示,7月1日购进的13斤螺丝椒已于7月1日销售完,封存数量为零,7月19日该店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消费者购买但还没有食用的该批次螺丝椒,7月1日购进的11.7斤鸡蛋已于7月1日销售完,封存数量为零,7月19日该店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消费者购买但还没有食用的该批次鸡蛋。截至2024年7月25日,没有消费者退回购买的食品,召回数量为零,未召回原因为,售出时间过长已被消费者食用。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市碑林区湘开味餐饮店销售不合格螺丝椒、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7月25日,该店负责人赵小艳到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提供了供货商西安市碑林区二领蔬菜店的营业执照和收款收据。同时西安市碑林区二领蔬菜店提供了其在西安市雁塔区焦正梅蔬菜经销处购进蔬菜的营业执照和收款收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西安市碑林区湘开味餐饮店立案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7月19日,我局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排查不合格食品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7月23日,该摊位向我局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递交了螺丝椒、鸡蛋的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

原因分析:

针对涉事食材农、兽药残留超标进行了彻底排查,主要原因是购进的食材在饲养或种植过程中农、兽药使用不规范导致农、兽药残留含量超标。

整改措施:

1、更换进货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2、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

3、立即张贴召回公告,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7月23日我局柏树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整改合格。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由于不合格食品(鸡蛋、螺丝椒)从上游供货商处购进,我局已向不合格食品(鸡蛋、螺丝椒)供货商所在地的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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