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区级监督抽检中,编号为XBJ24610103767600250的抽样单对应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显示西安市碑林区知禾餐饮店2024年7月11日经营的红辣椒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啶虫脒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4年8月7日收到1份《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414663,于2024年8月12日送达西安市碑林区知禾餐饮店,并且告知该店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复检,该店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西安市碑林区知禾餐饮店在2024年7月11日共购进红辣椒5kg,进价11元/kg,抽检了3kg,剩余2kg红辣椒作为配菜当天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召回红辣椒。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该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但当事人经营红辣椒期间,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对西安市碑林区知禾餐饮店免于处罚处理。
四、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编号为No:SP202414663的《检验报告》后,该店立即整改。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店立即排查原因。对此该店做了以下整改:
1、经过自查和分析造成被抽样的红辣椒不合格的原因是农药残留超标,属于种植过程问题。
2、更换供货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2024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已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复查结果良好,已整改符合规定要求。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由于不合格食品(红辣椒)从上游供货商处购进,我局已向不合格食品(红辣椒)供货商所在地的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