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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
(食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良姜、八角)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总结报告

在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区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XBJ24610103767610311不合格良姜、XBJ24610103767610310不合格八角的检验报告中,标示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食堂)于2024年07月01日购进的良姜、八角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08月12日我局文艺路所收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内容为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食堂)于2024年07月01日购进的良姜、八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为No:SP202416030、No:SP202416029。2024年08月16日,我局文艺路所执法人员给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并现场告知了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产品控制情况

在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执法人员给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对该批次不合格良姜进行召回。经核实,该单位2024年07月01日共购进良姜1.5Kg,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1.21Kg用于检测,余下的0.29Kg良姜已使用完毕。2024年07月01日共购进八角2Kg,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1.22Kg用于检测,余下的0.78Kg八角已使用完毕。至2024年08月16日核查处置启动之时,库存数为0,剩余不合格良姜已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因该单位现场提供了良姜、八角的进货票据、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又因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将涉案产品使用完毕,不合格产品已无法没收,故结合实际情况,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排查,该单位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良姜、八角进货票据、供货者资质、产品检测报告齐全,出现不合格良姜、八角的原因可能为良姜、八角在进货前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就已经超标。

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今后的食品安全: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并留存供货者资质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进一步做好进货查验工作;2、对采购的原材料不定期进行抽检,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予以销毁。

2024年08月22日,我局文艺路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该单位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复查合格。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不合格食品(良姜、八角)从上游供货商处购进,我局已向不合格食品(良姜、八角)供货商所在地的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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