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省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SBJ24610000750635812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标示西安枫贸货物配送有限公司2024年7月10日售出的长豆角(豇豆)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抽样单为SBJ24610000750635815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标示西安枫贸货物配送有限公司2024年7月10日售出的香芹,辛硫磷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8月14日,我局到编号为No:NF202410081J、No:NF202410084J的检验报告,2024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至西安枫贸货物配送有限公司,并告知该店负责人其经营的长豆角(豇豆)噻虫胺项目不合格、香芹项目辛硫磷不合格,截至2024年8月23日,该店负责人未提出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召回。该店负责人表示,7月6日购进的4KG长豆角(豇豆)已于7月10日销售完,库存数量为零。随后该店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消费者购买但还没有食用的该批次长豆角(豇豆)。截至2024年8月25日,没有消费者退回购买的食品,召回数量为零。因为其从西安市欣桥批发市场东4厅南20号赵丽华处购买该批次购买4KG,抽样购买2.52KG,仅售出1.48KG,不合格批次长豆角(豇豆)已被消费者食用。7月6日购进的4KG香芹已于7月10日销售完,库存数量为零。随后该店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消费者购买但还没有食用的该批次香芹。截至2024年8月25日,没有消费者退回购买的食品,召回数量为零。因为其从西安市欣桥批发市场南区菜叶区孙克帅处购买该批次购买4KG,抽样购买3.56G,仅售出0.44KG,不合格批次香芹已被消费者食用。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枫贸货物配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长豆角(豇豆)、香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7月3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贤到我局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提供了食品销货凭证、收款收据复印件和检验报告已供核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对西安枫贸货物配送有限公司免予处罚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排查不合格食品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8月26日,该店向我局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递交了长豆角(豇豆)、香芹的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
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是购进的香芹和豇豆在种植、采收、运输过程中未按国家标准使用农药,或者违反安全间隔期规定,在接近收获期使用农药。
整改措施:
1、更换进货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做到批发购进的食材来源可查,
2、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3、立即张贴召回公告,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整改合格。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由于不合格食品(豇豆、香芹)从上游供货商处购进,我局已向不合格食品(豇豆、香芹)供货商所在地的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