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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昌盛生鲜果蔬店
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长豆角(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总结报告

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省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SBJ24610000750635912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标示西安市碑林区昌盛生鲜果蔬店于2024年7月11日经营的长豆角(豇豆)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8月15日,我局收到编号为No:NF202410024J的检验报告,2024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至西安市碑林区昌盛生鲜果蔬店,并告知该店负责人其经营的长豆角(豇豆)噻虫胺含量超标,截至2024年8月28日,该店负责人未提出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召回。该店负责人表示,7月11日购进的16kg长豆角(豇豆)已于7月11日销售完,库存数量为零。随后该店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消费者购买但还没有食用的该批次长豆角(豇豆)。截至2024年8月29日,没有消费者退回购买的食品,召回数量为零。因为其从欣桥批发市场西六厅南16号亚坤处购买的16KG,抽样购买2.82KG,售出13.18KG,不合格批次长豆角(豇豆)已被消费者食用。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市碑林区昌盛生鲜果蔬店销售不合格长豆角(豇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7月3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贤到我局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提供了食品销货凭证、收款收据复印件和检验报告已供核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对西安枫贸货物配送有限公司免予处罚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排查不合格食品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8月29日,该店向我局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递交了长豆角(豇豆)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

原因分析:

针对长豆角(豇豆)噻虫胺含量超标进行了彻底排查,主要原因是购进的长豆角(豇豆)未按国家标准使用农药,或者违反安全间隔期规定,在接近收获期使用农药。

整改措施:

1、更换进货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做到批发购进的食材来源可查,

2、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3、立即张贴召回公告,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整改合格。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由于不合格食品(豇豆)从上游供货商处购进,我局已向不合格食品(豇豆)供货商所在地的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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