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区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XBJ24610103767610317不合格黑豆芽检验报告中,标示陕西在这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建设路分公司于2024年07月19日购进的黑豆芽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08月16日我局文艺路所收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内容为陕西在这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建设路分公司于2024年07月19日购进的黑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为No:SP202416430。2024年08月22日,文艺路所执法人员给该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现场告知了该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产品控制情况
在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执法人员给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对该批次不合格黑豆芽进行召回。经核实,该店2024年07月19日共购进黑豆芽3Kg,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2.01Kg用于检测,余下的0.99Kg黑豆芽已于抽检当天使用完毕。至2024年08月22日核查处置启动之时,库存数为0,剩余不合格黑豆芽已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陕西在这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建设路分公司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因该店现场提供了黑豆芽的进货票据、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又因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将涉案产品使用完毕,不合格产品已无法没收,故结合实际情况,对该店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陕西在这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建设路分公司排查,该店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黑豆芽进货票据、供货者资质、产品快速检测报告齐全,出现不合格黑豆芽的原因可能为黑豆芽在进货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就已经超标。该店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今后的食品安全: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并留存供货者资质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进一步做好进货查验工作;2、对采购的原材料不定期进行抽检,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予以销毁。
2024年08月28日,我局文艺路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复查,该店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复查合格。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不合格食品(黑豆芽)从上游供货商处购进,我局已向不合格食品(黑豆芽)供货商所在地的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发出《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