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区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XC2024080056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检验报告中,标示餐饮经营户西安市碑林区锦华酒楼2024年8月14日清洗的消毒餐具(水杯)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9月3日,我局太乙路所接到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C2024080056,检验报告显示2024年8月14日在被抽样单位西安市碑林区锦华酒楼监督抽检的消毒餐具(水杯)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被抽样单位负责人陈秋蝉的陪同下进行检查,告知该店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该店负责人陈秋蝉现场签收不合格报告,表示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8月14日,该店共清洗90个消毒餐具(水杯),抽检7个作为监督抽检样品,剩余82个消毒餐具(水杯)已于清洗当日被消费者使用完,无法召回不合格水杯。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西安市碑林区锦华酒楼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水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以该单位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1.员工清洗餐具前手未清洗干净;2.消毒不到位;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标准、遵照流程清洗餐具,对清洗次数和消毒时间严格把控,坚决做到清洗消毒餐具符合法律要求;2.对后厨洗消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特别对员工的洗手问题进行了强调和规范,并加强对消毒全过程的监管;3.定期自查,看是否按照标准操作。
2024年9月13日监管部门已组织验收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