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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鼎力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活鲈鱼)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总结报告

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DBJ24610100766436875ZX的检验报告NO:AJE815013AJF6046495中标示西安鼎力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8月13日经营的活鲈鱼经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4年9月9日收到检验报告NO:AJE815013AJF6046495,2024年9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活鲈鱼,并召回已销售的活鲈鱼食品。该单位表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单位2024年8月12日通过西安市新城区丰鑫水产批发部购进活鲈鱼共5.1公斤,2024年8月12日开始基本一两天就全部售出。该单位于9月11日张贴了召回公告,召回公告时间从9月11日至9月20日,公告期间未有消费者到该单位垂询,召回数量为0,未召回的原因是该批次售出活鲈鱼消费者已全部售出。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店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27日,对西安鼎力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行为立案调查。该商家提供了食品销货凭证、收款收据复印件和检验报告已供核对,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对西安鼎力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行为作出行政免予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单位收到报告后,高度重视,从索证索票、食品存贮等方面开展了自查,经查,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可能是生产商产品控制不严导致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该单位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了整改,具体如下: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启动问题排查,立即告知供货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进销货记录。

2024年9月20日,监管部门已组织验收复查,复查结果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不合格食品(活鲈鱼)从上游供货商处购进,我局已向不合格食品(活鲈鱼)供货商所在地的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移送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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