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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使用不合格筷子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XBJ24610103767531709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FJ2402954)标示西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7日使用的筷子,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9月6日,我局长安路所接到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J2402954),检验报告显示2024年8月7日在被抽样单位西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抽检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被抽样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告知该单位复检权利义务,并在被抽样单位餐饮部经理李璠的陪同下进行检查,李璠签收不合格报告,表示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2024年8月7日,该单位共洗消该批次筷子160支,抽检100支,剩余筷子已于当天使用完毕,故不存在召回问题。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餐具的清洗时间不够。

整改情况:1、优化洗涤剂选择与使用;2、规范清洗流程与操作;3、增加冲洗次数,延长冲洗时间;4、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

2024年9月19日,监管部门已组织验收复查,复查结果符合要求。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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