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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经营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筷子)和消毒餐具(骨碟)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DBJ24610100750838330、DBJ24610100750838331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NO:XASP202408860、XASP202408862,标示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2024年11月20日消毒的筷子、骨碟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分别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12月2日,我局收到编号为NO:XASP202408860和NO:XASP202408862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3日送达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现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该店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店本批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筷子共500双,除抽样的2个外,其余的499双已于当日(2024年11月20日)使用完;本批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骨碟共300个,除抽样的1个外,其余的299个已于当日(2024年11月20日)使用完。因餐具筷子和骨碟已随消费者就餐使用完毕,故无法进行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该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4年12月3日,收到编号为XASP202408860、XASP202408862的检验报告后,该店立即排查并整改。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店立即排查原因,经查明,由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在清洗筷子和骨碟过程中洗涤剂用量较大,用清水冲洗时间短,造成了此次餐具不合格,员工在餐具搬运过程中手上残留物污染了餐具,造成了此次筷子和骨碟不合格。该店进行自查并做以下整改:对店内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安排专人对清洗消毒环节进行监督,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2024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店内卫生良好,餐具洗消间整洁,保洁柜内餐具存放整齐。现场随机抽查一名洗消操作工,清洗消毒操作程序熟悉。复查结果良好,已整改符合规定要求。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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