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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陕西芒果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明胜街分公司经营销售不合格生姜粉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DBJ24610100750836013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NO:XASP202406607,标示陕西芒果商贸有限公司西安明胜街分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购进的生姜粉经西安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10月12日我局收到陕西芒果商贸有限公司西安明胜街分公司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内容为陕西芒果商贸有限公司西安明胜街分公司生鲜超市于2024年8月29日购进的生姜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为No:XASP202406607。2024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给该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该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在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执法人员给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停止该批次生姜粉的销售使用,并对此批次不合格生姜粉进行召回,经核实,该店2024年8月29日共购进生姜粉30袋,其中28袋被抽取用于检测,剩余的1袋生姜粉已于2024年10月15日销售完毕,1袋于2024年10月15日退回厂家。该店于2024年10月18日在店内张贴了召回通知,截至2024年10月25日,不合格生姜粉召回数为0。因该超市在收到产品不合格报告后已将涉案产品销售完毕,且在张贴了召回通知后未收到顾客的相关投诉及退回产品,故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陕西芒果商贸有限公司西安明胜街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21日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因该店现场提供了生姜粉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超市进货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索证索票制度,生姜粉的进货票据、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检验报告齐全,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违规产品。该店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今后的食品安全: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并留存供货者资质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保证食品可追溯;2、将此次抽检结果告知供货商,对供货商予以警告处理,并将此结果纳入下一期供货商合作安全评价因素,在下一步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2024年10月25日,我局对该店进行了复查,该店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合格。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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