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DBJ24610100750835876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NO:XASP202406449,标示西安市碑林区六合居米饭铺子2024年9月3日购进的大葱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10月12日,我局接到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NO:XASP202406449,检验报告显示2024年9月4日在被抽样单位西安市碑林区六合居米饭铺子监督抽检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被抽样单位负责人曹远猛的陪同下进行检查,告知对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该餐饮店负责人曹远猛现场签收不合格报告,表示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9月3日,该餐饮店共购进14.5公斤大葱,2024年9月4日抽检共使用9公斤,剩余5.5公斤已于当日被向顾客售卖完。因该店在收到产品不合格报告后已将涉案产品销售完毕,且在张贴了召回通知后未收到顾客的相关投诉及退回产品,故召回为0。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西安市碑林区六合居米饭铺子使用噻虫嗪项目不合格的大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条第一款第二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该单位免予处罚,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因当事人在收到产品不合格报告前已将涉案产品销售完毕,且在张贴了召回公告后未收到顾客的相关投诉及退回产品,故无法没收)。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1.未严格查验食品相关检验证明材料;2.未认真落实食品定期自查制度。
整改情况:1.食品安全员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专题培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的责任和义务,落实索证索票要求,认真查验食品相关检验证明(报告);2、认真落实食品定期自查制度,防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4年10月30日监管部门已组织验收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此次抽检的不合格大葱根据进货凭证显示其供货商是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欣桥市场主干道南排4号的西安荣盛祥商贸有限公司,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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