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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二分公司经营销售不合格活鲈鱼(淡水鱼)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总结报告

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DBP24610100750431457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标示西安市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二分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销售的活鲈鱼(淡水鱼)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9月23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S2403951),9月23日,我局长安路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检查:1.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被抽样单位;2.现场告知行政相对人复检权利。行政相对人认可上述内容。

二、产品控制情况

涉事批次活鲈鱼(淡水鱼)产品共计40条,系该店于2024年8月21日购进,并于当日销售完毕。2024年9月23日对该产品进行召回,但未召回任何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4年11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市监罚〔2024〕0394号。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当事人具体事实与实际情节,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16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导致涉事物品不合格的原因为产地带入。该店在明确原因后立即整改,具体措施:1.下架产品,进行召回;2.反馈供货商。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3日对该店上述整改措施进行复查,该店已进行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事人向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结论依然为不合格。我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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