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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一分公司经营销售不合格生姜的核查处置情况的总结报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国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GBJ24000000001731026ZX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标示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一分公司2024年11月1日销售的生姜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4年11月27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编号:2024GJZX1026),2024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不合格的生姜14公斤共70盒,每盒200克。至核查启动之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生姜,当场责令被抽样单位改正。该店对该产品进行召回,但未召回任何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店购进的生姜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该店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其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碑市监处罚〔2025〕0003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已督促被抽样单位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经自查和分析,造成被抽样的生姜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店采购的生姜是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是从金乡县尚品农贸有限公司购进,且有金乡县尚品农贸有限公司快检公示单显示该产品噻虫胺结果为合格,该店认为所售买的生姜没问题,最终造成抽检不合格的结果,目前该店表示严格落实食品验收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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