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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彭莉蔬菜店经营销售不合格新鲜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省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SBJ25610000750630114ZX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NF:202419476J标示西安市碑林区彭莉蔬菜店于2024年12月17日经营销售的新鲜香蕉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1月13日,我局收到编号为NF:202419476J的检验报告,2025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至西安市碑林区彭莉蔬菜店,并告知该店负责人其经营的新鲜香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截止2025年1月24日,该店负责人未提出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店2024年12月17日购进的2KG新鲜香蕉已于12月17日销售完,库存数量为零。随后该店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消费者购买但还没有食用的该批次新鲜香蕉。截至2025年1月16日,没有消费者退回购买的食品,召回数量为零。该店购进时未保留进货票据,也无法陈述具体在哪家购买。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市碑林区彭莉蔬菜店销售不合格新鲜香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3月1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我局接受询问,无法提供食品销货凭证、收款收据复印件和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西安市碑林区彭莉蔬菜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8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5038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排查不合格食品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3月17日,该店向我局递交了新鲜香蕉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

原因分析:

针对新鲜香蕉超标进行了彻底排查,主要原因是购进的香蕉在未按国家法律要求使用农药。

整改措施:

1、更换进货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做到批发购进的香蕉来源可查,

2、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3、立即张贴召回公告,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2025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整改合格。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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