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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鼎力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不合格江团鱼(淡水鱼)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DBJ25610100750830420ZX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XASP202500020标示西安鼎力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日购进的江团鱼(淡水鱼)经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恩诺沙星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2月8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到西安鼎力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并告知该公司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该公司未提出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公司共购进江团鱼(淡水鱼)16.8kg,运输死亡销毁3.544kg,抽检销售4.478kg,退回供货商8.778kg。

因被抽检批次江团鱼(淡水鱼)仅抽检销售了1单,未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故无法进行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鼎力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江团的行为,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购进江团鱼(淡水鱼)时,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了食品进货凭证、供货商营业执照、快速抽检结果公示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西安鼎力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供货商产品控制不严导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供应商处理,终止与问题供应商合作,重新评估供应商;内部制度完善,加强进货查验,要求供应商提供每批次检测报告,建立电子台账系统;员工培训,组织食品安全法规培训。

2025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整改合格。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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