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为XBJ25610103755530921ZX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C2025030019标示西安市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二分公司2025年3月4日销售的青尖椒经西安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青尖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3月24日,我局接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2025030019),3月28日,我局长安路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检查:1.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被抽样单位;2.现场告知行政相对人复检权利。行政相对人认可上述内容。
二、产品控制情况
涉事批次青尖椒产品共计90盒,系该店于2025年3月4日购进,当事人3月4日销售90盒。2025年3月29日对该产品进行召回,但未召回任何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5年4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市监罚〔2025〕0042号)。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导致涉事物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农产品产地种植过程中带入。该店在明确原因后立即整改,具体措施:1.下架产品,进行召回;2.反馈供货商。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0日对该店上述整改措施进行复查,该店已进行整改。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