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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二分公司经营销售不合格青尖椒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为XBJ25610103755530921ZX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C2025030019标示西安市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二分公司2025年3月4日销售的青尖椒经西安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青尖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3月24日,我局接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2025030019),3月28日,我局长安路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检查:1.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被抽样单位;2.现场告知行政相对人复检权利。行政相对人认可上述内容。

二、产品控制情况

涉事批次青尖椒产品共计90盒,系该店于2025年3月4日购进,当事人3月4日销售90盒。2025年3月29日对该产品进行召回,但未召回任何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5年4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6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市监罚〔2025〕0042号)。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导致涉事物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农产品产地种植过程中带入。该店在明确原因后立即整改,具体措施:1.下架产品,进行召回;2.反馈供货商。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0日对该店上述整改措施进行复查,该店已进行整改。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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