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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陕西昊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使用不合格筷子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省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SBJ25610000750430122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2500782标示陕西昊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26日经营使用的筷子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T5750.4-2006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检验报告S2500782,2025年4月1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店。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停止使用抽检不合格的筷子。该店表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店2025年3月26日清洗消毒的筷子全部使用完了,故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店经营抽检不合格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对陕西昊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收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自查,其原因是经营者清洗消毒制度落实不严导致。

针对以上问题该店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了整改,具体如下: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饮具;认真落实餐具、饮具消洗消毒制度。

2025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再次检查验收,该店已进行了整改,并符合要求。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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