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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拾玖家辉超市店
经营销售不合格肉豆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DBJ25610100750831896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XASP202501897标示西安市碑林区拾玖家辉超市店于2025年4月23日售出的肉豆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肉豆中噻虫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5月21日,我局收到编号为NO:XASP202501897的检验报告,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至西安市碑林区拾玖家辉超市店,并告知该店负责人其经营的肉豆中噻虫胺含量超标,截止2025年5月30日,该店负责人未提出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召回。该店负责人表示,2025年4月22日购进的1件肉豆,净重7.5KG,已销售完,库存数量为零。随后该店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消费者购买但还没有食用的肉豆。截至2025年5月28日,没有消费者退回购买的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市碑林区拾玖家辉超市店销售不合格肉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我局2025年5月22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资质、购进票据和检验报告,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对西安市碑林区拾玖家辉超市店免予处罚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排查不合格食品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5月28日,该店向我局递交了肉豆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

原因分析:

针对肉豆中噻虫胺含量超标进行了彻底排查,主要原因是购进的肉豆在未按国家法律要求使用农药。

整改措施:

1、更换进货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做到批发购进的农产品来源可查,

2、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3、立即张贴召回公告,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2025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整改合格。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5年8月5日我局向肉豆供货商所在地西安市雁塔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线索告知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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