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国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GBJ25000000750634956ZX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NF202508261J中,标示西安市碑林区筷筷餐饮店2025年5月29日购进的大葱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噻虫嗪”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5年6月27日,我局接到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NF202508261J)。检验报告显示2025年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西安市碑林区筷筷餐饮店监督抽检的大葱噻虫嗪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30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复检权利义务,该店店长褚翠翠现场签收了不合格报告,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5月29日,该店共购进大葱11.9斤,售出11.9斤(含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6.44斤)。当事人于2025年6月30日张贴了召回公告,至2025年7月8日未接到顾客投诉及到店协商退货赔偿,召回数量为0 斤。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西安市碑林区筷筷餐饮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于行政处罚,没收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葱(因当事人在收到产品不合格报告前已将涉案产品销售完毕,且在张贴了召回公告后未收到顾客的相关投诉及退回产品,故无法没收)。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购进的大葱“噻虫嗪”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进货查验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1.要求供应商陕西禾邦京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溯源及问题原因排查;2.门店在日常经营中严格向供应商索取商品检验报告,加强收货要求,保证经营商品合法合规。
2025年8月12日监管部门已组织验收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5年8月26日,我局已发函(碑市监太案移〔2025〕0043号)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上级供货商所在地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