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XBJ25610103755532900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C2025060735中,标示西安雷雷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6月11日经营的香蕉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NO:SC2025060735,2025年7月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要求该单位召回已销售的香蕉。该单位表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单位2025年6月10日通过西安市未央区都乐香蕉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东元路16号果品物流中心香蕉房3号)23kg,2025年6月11日售出22.18kg。报损0.82kg,该单位于,7月3日张贴了召回公告,召回公告时间从7月3日至7月10日,公告期间未有消费者到该单位垂询,召回数量为0,未召回的原因是该批次售出香蕉消费者已全部食用。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店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7日,对西安雷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行为立案调查。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对西安雷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单位收到报告后,高度重视,从索证索票、食品存贮等方面开展了自查,经查,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可能是生产商产品控制不严导致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该单位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了整改,具体如下: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启动问题排查,立即告知供货方,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进销货记录。
2025年 9月 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再次检查验收,该单位已进行了整改,并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5年8月21日我局向香蕉供货商所在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线索告知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