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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广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经营销售不合格陇椒和泡豇豆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在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样单为XBJ25610103755530833ZX和XBJ25610103767634917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P202508708和SP202508714,标示西安广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2025年6月3日购进的陇椒,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购进的生产日期是2025年4月26日的泡豇豆,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为SP202508708和SP202508714),于2025年6月27日送达西安广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并且告知该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西安广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不合格的陇椒(购进日期:2025年6月3日)共购进31斤,抽样4.5斤, 被抽检陇椒已于2025年6月4日全部销售完。至核查启动之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陇椒;泡豇豆(生产日期:2025年4月26日)共购进10袋,抽样4袋, 销售了2袋,剩余4袋未销售。至核查启动之日,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泡豇豆4袋,已下架封存。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西安广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对采购的陇椒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进货查验资料,因当事人涉嫌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9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市监罚〔2025〕0103号),因当事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陇椒已用完,无法没收,没收2025年4月26日生产的不合格抽检批次(检验报告编号:SP202508714)的“泡豇豆”4袋(当事人陇椒、“泡豇豆”抽检不合格,并案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单位立即整改。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单位立即排查原因。经查明,验收不够细致,购进不合格陇椒和泡豇豆,对此该单位做了以下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行索证索票制度。2025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店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复查结果良好,已整改符合规定要求。

2025年 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再次检查验收,该单位已进行了整改,并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5年7月10日我局向陇椒供货商所在地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泡豇豆供货商所在地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洋东新城分局发出案件线索告知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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